| 为加强2007年秋季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以下简称糖酒会)户外广告管理工作,确保糖酒会广告市场秩序良好,根据《广告法》、哈尔滨市人民政府《2007年秋季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管理规定》和中国糖业酒类集团公司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07年秋季全国糖酒会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一、凡在本市市区内从事2007年秋季全国糖酒会户外广告业务及相关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2007年秋季全国糖酒会户外广告”是指利用市公共区域或自有场地的空间、街道、桥梁(含过街天桥)、广场、街心绿地(街心花园、绿化带)、建筑物、门前(庭院)、停车场、围墙、灯杆、树体、护栏、交通隔离栏、行道护栏、公用电话亭、公交候车亭、报刊亭、固定灯箱、邮箱、果皮箱、交通工具、流动广告、飞行器(动力伞、飞艇、热气球)等载体,发布的与糖酒会相关的广告。 “与糖酒会相关的广告”在内容上是指:凡在糖酒会开幕前半个月至大会结束期间,经批准的主要广场和街道沿线上,各单位任何媒体设置、悬挂、发布与糖酒会食品、酒类、饮料等相关的广告,均属糖酒会会期广告。
三、糖酒会户外广告管理由市政府授权“哈尔滨市2007年秋季全国糖酒会会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会办)实施,具体工作由会办广告组负责。户外广告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收费、统一发布”。会办广告组全权负责规划、审批、管理、监督、协调、组织和发布,任何部门和单位在大会期间,未经会办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户外广告。
四、在大会期间,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单位新增涉及糖酒会有关内容广告,以及正在使用的户外广告媒体更改为涉及糖酒会有关内容的广告,均须报会办广告组审批、备案。
五、2007年秋季全国糖酒会期间户外广告发布区域、路段为“十五点”、“十九线”。
“十五点”:经纬街广场、中央大街与经纬街交叉口、霁虹广场、火车站广场、博物馆广场、长江路广场、会展中心广场、先锋路广场、少年宫前广场、工大正门前广场、红军街隧道里外墙面和桥体、中山路省政府以北的三个行人过街天桥桥体、中山路文昌立交桥桥体、省政府交通岗广场、花园街与红军街交叉口。
“十九线”: 1) 红军街全段——中山路全段; 2) 经纬街——一曼街全段; 3) 果戈里大街全段; 4) 宣化街(先锋路交叉口——中宣街口); 5) 宣庆街(长江路口——黄河路口); 6) 红旗大街(汉水路口——淮河路口); 7) 中央大街全段; 8) 尚志大街全段; 9) 兆麟街全段; 10) 东大直街(宽城街口——红军街口); 11) 西大直街(教化街口——红军街口); 12) 花园街(果戈里街口——红军街口); 13) 文昌街(宣化街口——中山路口); 14) 黄河路(红旗大街——华山路); 15) 中宣街全段; 16) 长江路全段; 17) 先锋路(宣化街口——红旗大街口); 18) 新阳路全段; 19) 和平路(省政府交通岗——文府街)。 上述范围内所涉及的公共区域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自有场地、空间的广告载体,由会办广告组统一负责户外广告发布和管理。未经会办广告组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上述范围内的广告载体进行出租、转让和承办上述空间、场地有关糖酒会内容的广告业务。 户外广告设置时间由会办广告组确定。 六、糖酒会户外广告设置形式和载体: 1、彩旗。载体:人行护栏、街心隔离带。 2、刀旗。载体:绿地边缘。 3、喷绘布幅。载体:建筑物、墙体。 4、灯箱、满天星。载体:树木、街心隔离带。 5、围树板。载体:树体周围。 6、人行道护栏板。载体:人行护栏。 7、街心隔离栏板。载体:街心隔离栏。 8、街心绿化带护栏板。载体:街心绿化带边缘。 9、跨街横幅。载体:灯杆、树干。 10、灯杆旗。载体:路灯杆。 11、气球条幅广告。载体:广场、空地、绿化带、草坪。 12、楼体条幅广告。载体:建筑物。 13、顺街横幅。载体:路灯杆、树干。 14、各类充气模型、充气柱、充气拱门。载体:广场、空地、绿化带、草坪。 15、特装造型。载体:广场、空地、草坪。 16、大桥护栏。载体:大桥安全护栏、大桥绿化隔离带。 17、车体广告。载体:酒类企业集体巡游车辆和公交客车、出租车、摩托车、自行车。 18、过街门楼。载体:商圈广场、路口。 19、船体及顶棚广告。载体:客船、餐船、游船等各类船只。 20、空间广告。载体:空中飞船、滑翔伞。 21、移动广告。载体:人体服装、包装、伞类、牌类广告等。
七、本市辖区内各宾馆、酒店、招待所等接待服务单位的所有墙体和空间不得擅自提供给广告商和参展商设置、张贴广告、宣传品。广告商和参展商如有需求,须提出申请并报会办广告组审批。建筑物、楼体广告载体的所有者和使用者要自觉服从会办广告组的统一管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设置、发布任何与糖酒会有关的户外广告。
八、凡从事糖酒会户外广告业务的经营者,需持有效证件,向大会提出申请,外埠广告经营企业需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利用飞行器、气球等进行广告宣传的经营者还需到空中管制的相关部门办理手续。经审查具备糖酒会户外广告经营资格的企业,到会办广告组填报申请,并递交相关材料。经审定同意后,会办广告组与之签订广告经营合同,办理发布手续。
九、糖酒会广告经营者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位置、数量、形式、规格、时间,设置和发布户外广告,并做到安全、规范、美观。同时必须在所发布的户外广告指定位置贴附准设证标志。凡未按审批要求设置的,由执法人员予以拆除,所造成的经济损 失,由广告经营者自负。
十、糖酒会户外广告经营者在设置过程中,要切实保护好户外广告载体的完好。在广告设置上要符合消防、交通、安全的要求,对损坏的公共设施要承担责任,并进行赔偿。
十一、糖酒会户外广告收费标准一律按大会统一的收费标准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抬价、压价,进行不正当竞争。特殊地段、特殊类型广告的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双方进行协商,报会办广告组审核、备案。各类广告一律采取先收款、后制作、再发布的办法运作。
十二、为保证糖酒会期间户外广告按规定时间设置和拆除并保证有关载体设施完好无损,广告经营单位应向大会交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凡按大会规定要求设置、拆除并做到有关载体设施完好无损的,大会结束后七日内退还其保证金。
十三、广告经营者设置发布的广告,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发布虚假和不健康广告。在广告设置中,因违反规定而引发的安全事故和遇有不可抗拒的天气等自 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由广告经营者自行承担。
十四、各广告经营者必须认真执行以上各项规定,糖酒会期间由工商、城管、规划、综合执法、公安、物价等执法部门对户外广告进行监督、检查,凡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罚。
哈尔滨市2007年秋季全国糖酒会会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