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做好2004年秋季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的接待工作,确保会议的正常工作秩序,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哄抬2004年秋季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接待场所价格的通告》要求,现将接待场所客户价格实行调价备案制以及最高限价的规定通知如下:
一、在2004年秋季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期间,已同2004年秋季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单位——长春市商业委员会签订客户协议的要严格履行协议。市内各宾馆、酒店等接待服务单位的客户价格一律实行调价备案制,未经调价备案制的客户价格不得随意自行变动。
二、各宾馆酒店等接待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客户调价方案,报糖酒会会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可后,并在调价前5个有效工作日内将调价理由以及拟调整价格等调价方案报市物价局,经市物价局审核同意后执行。
三、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显著位置公示经过批准的备案审批表。
四、各宾馆酒店等接待单位要认真执行本通知规定,不得以任何名义相互串通,操纵接待场所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损害消费者和正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凡违反本通知规定的,物价部门将按《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依法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建议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并给予公开曝光处理。
六、此通知自发布之日起至9月25日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