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维护糖酒会展区秩序,给参展参会客商提供良好的交易环境,根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办好2004年秋季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通知》和中国糖业酒类集团公司的要求,结合长春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展区管理办法。
一、 本届交易会实行集中交易、集中布展,有关糖酒会展区、展位安排和广告宣传以及交易秩序等事宜,由大会办公室统一规划、安排和管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办理有关事宜。
二、 本届糖酒会仅设长春国际会展中心一个展馆,根据市政府《长春市承办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管理规定》,市内其他场所,各宾馆、酒店、饭店、招待所一律不得设立展厅、展间等展览场地。
三、 展出日期及时间 1、展期:2004年9月22日至25日每日8:30至16:30 2、预展:2004年9月20日至21日 3、布展:2004年9月17日至19日 4、撤展:2004年9月24日下午15:00后
四、展位配置及收费标准
(一)展位配制
1、室内标准展位配置洽谈桌一张,椅子两把,射灯两只,电源插座一个,中文楣板一块;其他展位配置电源。 2、室外16平方米以下展位配置学生桌一张,椅子两把,电源插座一个;16平方米以上展位配置学生桌一张,椅子三把,电源插座一个;其他展位配置电源。
(二)收费标准
1、室内展位
优地展位175元/平方米,普通展位150元/平方米,另加30%公用通道面积费,不足1平方米按1平方米收费,3m×3m普通标准展位,每个2,300.00元。
2、室外展位
优地:3m×3m展位每个2,000.00元,4m×4m展位每个3,500.00元。 普通:3m×3m展位每个1,600.00元,4m×4m展位每个2,800.00元。
3、特装展位按定价销售。
4、室内机械展位价格3m×3m每个3600元。
(三)优地展区和特装展位由主办单位确定。
(四)展位销售时配发《代表证》,其中净地展位每5平方米配发一个代表证,3m×3m展位每个配发2个代表证、4m×4m展位每个配发4个代表证。其他规格的展位按相应标准配发代表证。
五、参展范围及办法
国内外凡从事糖业及其制品、酒类、各类饮料和粮酿制品以及与此有关的各类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食品包装、加工机械的生产或销售企业均可报名参展。需办理展位者请持介绍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参展产品的卫生许可证,到大会展区组申购展位。
六、布展及撤展时间
1、布展时间:室内外展区统一于9月17日至19日进行布展。布展时间为每日8:30—17:00,原则上不延时,如需提前或加班的企业请事先与展区组联系。
2、布展期间凭《布展证》入场,一人一证,凡持代表证者一律不得进入展场。参展企业凭展位证换布展证,换购的数量每5平方米一个证,每证收费20元。
3、布展时按展位编号定位布展,不准挪位和超越范围,不得损坏和擅自改动展馆设施。逾期不到会或会期更换展地者,所订展位按空位对待,不退费用。
4、需装修装饰的企业,应事先提出申请,提供展位设计施工图,用电(电费自理)要与大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在办理有关消防、用电、布展证等手续后,方可按布展时间入场布展(场内只允许拼装,不允许现场制作,制作在场外进行)。因装修装饰工程量大、所需时间长的单位,请与展区组联系,酌量加收提前进场费。
5、展位装修高度限制
室内特级展位,按面积划分自搭展位,高度不能超过4米;A、B、C、D、E展厅及环廊所有二层下面的展位和装修限高3米。3m×3m标准展位不能超过3.5米。室外展位不能超过3.5米。特殊情况需超过高度限制的,必须到展区组办理审批手续,并按广告发布标准收费。
6、撤展时间定于2004年9月24日下午15:00时后,在此之前,任何展具、展品不得撤出展区,严禁参展商将展品在公共通道堆积,布展及撤展期间各单位自行看管好自己的展品及展具,若有丢失,展区组概不负责。
七、会期出入场管理
从9月20日开始,一律凭大会制发的《代表证》、《采访证》、《工作证》《入场券》进入展区。无证(券)者不得进入展区。闭馆后,所有参展人员都必须离场,布展期间车辆一律按指定路线行驶,卸完货物后,立即离场,严禁在场内停放,夜间车辆一律离场,开展期间,除持特别通行证的车辆外,其余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展区。
八、 展区广告管理
1、展区内广告由展区组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收费、统一安排实施。凡需在展区张贴、悬挂商品介绍、广告、海报等宣传品,必须在大会广告组办理手续,按大会指定位置贴挂,不得随便乱挂。
2、凡需进场的各类乐队和礼仪表演人员,必须提前与广告组联系,统一安排时间,并办理入场手续,在指定位置进行表演宣传。
九、参展企业应自觉遵守和维护展区秩序,依次排队出入场,爱护场内公共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丢脏物,室内展区严禁吸烟,保持场内整洁,布展期间和撤展时各单位必须切实做好展位的装饰废余材料的清运工作,并实行拆装、清运保证金制度。撤展后,经验收合格者,即全额退还保证金,否则将此专项用于清运工作费用。
十、特装修规定
1、参展商将负责自己展台的地面装饰。展厅的地面严禁使用各种涂料和胶水,不得在展台范围以外的立柱上进行包覆、悬挂、喷涂以及粘贴。
2、展厅内的任何间隙、地面、顶棚或任何结构都不允许钉、贴、打洞或安装任何固定物。参展商需对展台、设备以及展览场地的损坏承担赔偿责任。
3、展厅内的天花板及装饰吊架不得撞击,并且顶棚严禁悬挂任何物品。
十一、电力供应
1、为安全起见,展览场地所有连接主电力系统的工作都必须由会展中心工作人员负责。
2、任何插座只能连接一个接线板,不得设置多头电源。
3、参展商可以根据提供的表格预订照明设备及电器。该表格中的价格已包括从主电源到您的展台的电缆连接,电力消耗,现场技术人员,安全检查以及固定装置。每个电源插座每次只允许连接一个电器。严禁使用动力电源插座为照明设备供电。
4、光地参展商可以申请分支电源,会展中心工作人员将为您提供主电源到您的展台的分支电源线路。照明设备,其安装及布线工作则由参展商自己负责。在接受订单的同时,参展商请依从以下规定:
A、接费用将单独计算,请直接与会展中心工作人员联系。 B、禁止连接展台范围以外的任何电力设施。 C、会展中心工作人员将在供电之前检查由参展商或其装修商进行的所有电力施工。负责该施工的技术人员在准备好检查和测试时,请通知会展中心工作人员。如果发现施工不合格,将不予供电。参展商或其装修商将负责改正任何连接错误或更换错误使用的物料。 D、会组委会保留切断任何危险装置电源的权利。
十二、消防规定
1、需特装企业必须提前提供装修效果图,以报大会审批,否则因消防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后果自负。 2、展位的搭建,应注意消防设备系统、空调通风口、电梯火警拉线处、室内照明装置和监控装置不得受阻。 3、严禁在展厅内过道、角落、展板后堆放任物品。 4、展位搭建要预留防火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