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保证2004年秋季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以下简称“糖酒会”)顺利进行,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将糖酒会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糖酒会相关工作及参与糖酒会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通告。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04年9月25日止,为糖酒会安全管理工作阶段。
三、糖酒会会务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会办”)对糖酒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统一领导,各宾馆、酒店等接待服务单位、长春国际会展中心和各参展单位必须分别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卫生局等部门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宾馆、酒店等接待服务单位和长春国际会展中心还须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并且严格落实责任制,一级抓一级,责任落实到人。
四、参展单位在布展前,必须将布展方案报会办审查,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入长春国际会展中心展区布展。
五、长春国际会展中心应当提供展区电源并负责统一搭线。展位内电器安装必须由电工按电器安装规程进行操作,严禁乱接电线和超负荷用电。严禁使用电热器具。
六、展区严禁使用易燃材料进行装饰,如必须使用,须作防火处理。展区内应设明显禁烟标志,严禁吸烟。展会用火点必须由会办审批后方可设置使用。
七、严禁在会展中心环廊内布展,严禁遮挡消防设施和占用消防通道。展位必须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
八、严禁在各宾馆、酒店等接待服务单位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室内外一切场所设置展位。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和易燃、有毒、有害装饰材料进入展区和宾馆、酒店等接待服务单位。
九、广告经营者设置大型展板、模型、拱门、气球等广告的,必须向会办递交安全保证书,并实行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广告发布期间,广告经营者每天必须对户外广告不间断监管维护,一旦出现破损或安全隐患,必须及时修复和整改。
十、各宾馆、酒店等接待服务单位必须做好卫生防疫工作,确保食品、公共场所卫生安全。
十一、糖酒会期间,所有车辆必须服从会办临时性交通管制,确保交通安全、顺畅。
十二、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对拒不接受执法部门管理、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本通告由会办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卫生局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十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00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